6.12疑中槍右眼受傷 男教師入稟向一哥索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1/22 15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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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2警方於金鐘施放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,其中楊姓男教師右眼疑中彈受傷。(資料圖片)

6.12警方於金鐘施放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,其中楊姓男教師右眼疑中彈受傷。楊日前入稟區域法院,指警方當時在紅棉路及夏愨道一帶所採取的行動不合法,涉嫌違反《基本法》賦與市民的權利,就當日警方行動所致的損失作追討,及要求法庭聲明警方行動違法及違反《警察通例》。

原告楊子俊,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。入稟狀指,警方於2019年6月12日在紅棉路及夏愨道一帶施以不當及不法武力,原告就當日警方行為所致的人身傷害及損失作索償,以及要求法庭作出聲明,指警方違反普通法、《基本法》第28及29條、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第3及第5(1)條,以及違反《警察通例》第29章;入稟狀上未有列明索償金額。

記者:王仁昌